引咎辭職的引咎是什么意思?
“咎”指過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錯誤),引咎是指把過失歸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責。引咎辭職一般指領導人因自身過失而給工作造成了一定損失或產生了某種不利影響從而主動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是領導人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
美國聯邦航空局發表聲明稱,該局空中交通處處長漢克克拉考斯基引咎辭職。
引咎辭職一般指領導人因自身過失而給工作造成了一定損失或產生了某種不利影響從而主動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是領導人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條例》規定的“咎”不是一般的“過失”,而是“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在這種“咎”未達到違法的程度或雖違法但依法不追究法律責任時,領導干部應該引咎辭職。 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環境中,引咎辭職是政治官員(指政治選舉和政治任命的官員)而非一般文職人員的一種自責行為。所謂自責,是指政治官員對其履職情況和其言行進行自我評價,認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或言行違背民意,而自我發動的責任追究。自責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辭職兩種。道歉是政治官員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職情況或言行公開地向公眾道歉,爭取公眾的寬恕;引咎辭職是自責的最嚴厲形式,政治官員的不稱職行為或嚴重違背民意的行為,通過道歉也難以取得公眾的諒解,只有提出辭職。
從具體緣由來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是觸發引咎辭職的慣常緣由。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已經迫于壓力引咎辭職,政府部門也承諾會加緊對食物安全檢驗的標準。選舉結果顯示,魁北克人黨的獨立主張恰恰成了一劑票房毒藥,馬華連她本人的議席都沒有保住,無法再繼續擔任魁北克人黨黨首,于是她當夜即宣布引咎辭職。白里安先生將為此而引咎辭職!財務大臣已經因為酒后失態引咎辭職,而首相如今也是四面楚歌。
熊希齡本是讀書人,不齒于辨駁,又生性淡泊,所以引咎辭職,成了熊希齡的一塊心病。因為卷入賄賂案,他憤而引咎辭職。
野田佳彥的新政府開局不利,工業部長因將輻射視為兒戲而引咎辭職。有議員指出海江田應該為玄海核電站重啟問題的混亂引咎辭職。
湖北省委常委會決定:免去張晉的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職務;免去劉英姿的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公務員免職、撤職、開除.....這些詞雖然長得像,但其實差別很大。
蛋蛋菌搜集了一些法規和新聞,做了一些整理,供大家參考。如有不準確的地方,歡迎留言指出。
免職
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擔任的職務,是相對于任職而言。大致分兩種情況:
一是因職務調動而免職,在任命新的職務之前,先免除其原有職務,這是正常的任命程序需要,除此還因一些非過錯性原因,比如退休、任期屆滿也可啟動免職程序。
二是因過錯被免職。這種情況下的免職區別于撤職,因其暫時不適于繼續擔任本職而先行免職,接受調查或審查,嚴格講不屬處分形式之一。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
“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
(四)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五)辭職或者調出的;
(六)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撤職
相對免職,撤職屬于懲罰性的撤銷職務,分為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兩類。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或失職瀆職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職。
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別,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撤職處分期間(兩年),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撤職案提出后,其處理程序有兩種:一是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由“一府兩院”和主任會議直接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二是對于撤職案指控的事實是否成立,證據尚不清楚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暫不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而是向常委會提議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此后的常委會議根據調查結果報告審議決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撤職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可以就撤職案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理由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處理是否得當發表意見和看法。
在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權在常委會會議上申辯。就撤職案所提出的事實,證據和理由等提出反駁意見,為自己申辯和辯護,然后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將撤職案提請常委會會議采用無記名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相比之下,免職案的處理程序相對簡單,一般直接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后即予表決。
降職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職級的標準執行。”
《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與撤職一樣,降級處分的有效期也是兩年,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處分期滿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與撤職不同的是,降級有可能只降一級,也有可能連降好幾級。對于“斷崖式”降級的官員,基本上已沒有可能官復原職;而對于降級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復原先級別甚至晉升的可能性。
辭職
根據不同的辭職原因,可分為: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
領導干部因嚴重失誤、失職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應當引咎辭職拒不辭職的,責令辭職,仍拒不辭職的,予以免職或提請罷免。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開除
最嚴厲的處分形式。一般分為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干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