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陽市經教育、文旅、體育、科技等部門批準,并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校外培訓機構。
2.未經許可,違規組織教育培訓的個人、企業或社會組織。
三、主要內容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通知精神,制定校外培訓信用積分規則(詳見附件)。
2.積分規則包含正面行為和負面行為兩大方面。
3.辦學正面行為包括如下內容: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服務水平、出色完成主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積分周期內無違規行為、辦學聲譽良好。
4.辦學負面行為包括如下內容:行政管理、廣告和招生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培訓材料管理、教學行為管理、收費與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監管平臺使用等負面行為。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未經許可,違規組織教育培訓的行為。
5.積分規則將結合國家、省市校外培訓監管工作重點和信用建設工作實際動態調整,原則上可每年調整一次。
四、積分辦法
1.校外培訓機構實施信用等級管理,分為A+至D共8個信用等級;850分以上的培訓機構為A+級,850分至800分為A級,799分至750分為B+級,749分至700分為B級,699分至650分為C+級,649分至600分為C級,599分至分550為D+級,549分及以下為D級。
2.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積分包括公共信用評價分和行業評價分兩部分構成。其中,公共信用評價分占總分的40%,行業評分占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總積分的60%。
3.行業評分積分規則設置一級、二級指標,正面行為和負面行為作為一級指標,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行政管理等作為二級指標。
4.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管情況,每發現1次校外培訓的正面、負面行為,按積分規則加分或減分;加分或減分的分值不超過二級指標分值的上限。
5.校外培訓機構每個積分周期為每年3月至次年2月;新的積分周期開始時,辦學行為負面行為整改到位并經主管部門確認后,恢復原始分值;整改不到位的,該項二級指標上年度得分作為次年的基礎分。
6.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的違規辦學行為,按減分規則計入個人或法人的信用積分。
五、實施部門
1.對于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行業積分由各區縣(市)教育局、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負責歸集,并按時評出信用分數。
2.對于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有權處理的部門查實后,書面通報給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主管部門。
六、結果使用
1.校外培訓機構的信用等級和積分通過信用中國(遼寧沈陽)定期公布。
2.可將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積分作為審批、年檢、評優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建立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制度是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常態化的重要舉措。各區縣(市)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精心組織,使積分管理制度成為引導培訓機構自覺規范辦學,提高服務質量的有力抓手。
2.認真實施。把校外培訓行為積分管理制度和常態化檢查、日常監管、投訴舉報、輿情通報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準確記錄培訓機構日常辦學行為,認真按照評分規則進行加分、減分,確保積分管理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3.確保時效。各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要從日常監管工作源頭嚴格把關,安排專人負責信用積分歸集工作,在發生正、負面辦學行為的一周內,及時更新信用積分,確保時效性。
附件: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積分規則
沈陽市教育局
沈陽市大數據管理局
沈陽市科學技術局
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沈陽市體育局
2023年4月2日
附件:戳鏈接了解→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積分規則
來源:沈陽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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