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企業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企業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企業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企業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企業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證照管理制度
一、企業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