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一)

日期:2016-12-12 08:38:4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企業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企業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企業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企業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企業公司蓋章。

(6) 企業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企業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企業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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