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部分地區單位社保繳費費率將適度下降
在廣東省最新出臺的《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實體經濟十條”)中提出降低企業社會保險成本,多個社保險種均有舉措。包括推進全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4%的按14%執行。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過高的統籌地區,單位繳費費率將適度下降,廣州市逐步降到6.5%左右。
有條件的市可試點失業保險浮動費率
“實體經濟十條”提出,推進全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4%的按14%執行;合理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標準。
省人社廳介紹,根據《廣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粵府〔2017〕71號),從2017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調度和使用。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方案實施前高于全省統一比例的,按照全省統一比例執行;低于全省統一比例的,原則上用3年時間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比例。待國家明確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后,再逐步統一到全國要求。合理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其中繳費基數上限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依據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值的60%合理確定。
關于推動符合條件的地市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方面,省人社廳表示,符合實施浮動費率的條件為:一是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累積有結余;二是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年度收支平衡。有條件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試點,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對一定時期內不減員或者少減員的用人單位,可以適當下浮費率。
部分地區生育保險費率可降到0.45%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實體經濟十條”,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過高的統籌地區,單位繳費費率將適度下降。省人社廳表示,目前省內廣州等部分地區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較高,有一定的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的空間。因此提出,適度降低單位繳費費率,廣州市逐步降到6.5%左右。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將生育保險費率降到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已降到0.5%的可進一步降到0.45%。據悉,人社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已明確,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費率調整到0.5%以內。
對于工傷保險,“實體經濟十條”提出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實施下浮,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下降20%~30%。省人社廳表示,已按照“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原則,將原三類行業基準費率細化調整為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并對執行新政策后基準費率升高的,繼續實施階段下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