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會議要求:
(1)、凡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各部門須以書面形式上報行政辦公室,經行政辦公室呈分管領導審閱認可,由總經理審定是否為會議議題。
(2)、凡提交會議研究有關經營決策、銷售策略、設備更新、項目投資等重大問題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反復醞釀,并提出方案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5、會議主要內容:
會議著重討論研究企業公司各階段行政工作,如安全生產、經營管理、項目投資、成本控制、資金運作、更新改造、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6、會后工作:
(1)、行政辦公室應根據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三天內下達“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事項通知單”或“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2)、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其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必須以“決定事項通知單”或“會議紀要”為依據,在限期內認真執行落實。如有特殊情況,難以執行時,應提前將具體原因和情況反饋到相關部門或企業公司分管領導。
(3)、無特殊情況,對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拒不執行,拖延不辦或不按原則執行的,企業公司將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第一次:200元至2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給予年終獎20%—50%處罰,第三次:降職使用或勸其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