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資要多少錢能夠報案?
欠工資無論是多少錢都能夠報案,但欠工資不給報案是沒用的,欠薪歸屬于勞務糾紛,并不屬于公安部門審理范疇。
用人公司理應按月全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
存有托欠的,員工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舉報,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付款,逾期未收取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費,賠償金標準:
應收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下列。
依據《關于實施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舉報理應交舉報公文,撰寫舉報公文確有困難的,能夠口頭上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詢問筆錄,然后由投訴者簽名。
舉報時,需提供自己身份證掃描件和相關欠薪相關證據。
舉報公文理應注明以下事宜:
(一)舉報人姓名、胎兒性別、年紀、崗位、所在單位、住處和聯系電話,被人投訴用人單位名字、居所、法定代表人者負責人的名字、職位;
(二)社會保障合法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和舉報請求事項。
2、以未能及時全額發工資為理由,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發放工資和經濟補償。
若仍想保持勞動關系,可以只要求發放工資。
申請仲裁時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2份);
證據清單和相對應證據資料(2份),證據資料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書,薪水銀行賬單;
身份證掃描件(1份)。
仲裁申請書理應注明以下事宜:
(一)職工的名字、胎兒性別、年紀、崗位、單位和居所,用人單位名字、居所和法定代表人者負責人的名字、職位;
(二)仲裁請求與所依據的事實、原因;
(三)直接證據和證據來源、見證人姓名居所。
撰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能夠口頭上申請辦理,由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計入詢問筆錄,并告知當事人。
綜合性上面提到的,欠工資的舉動早已違背了我們國家的《勞動法》,無論是多少錢都能夠走法律途徑解決,但最好是選擇走起訴的步驟,一般民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一般不會辦理的,只需直接證據齊備就可以保障到自身權益,因此,不一樣情況所解決的形式便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