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總發不起薪水該怎么辦?

日期:2023-03-24 11:08:3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老總發不起薪水該怎么辦?

1、老總發不起薪水可以去勞動局的保證監察大隊舉報,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要到所屬市區的勞動部門對包工頭進行投訴,勞動監察會對于此事立案偵查,留下自己的基本信息.然后就會調查了解,事兒確實他們也會出來協商,并警示包工頭的舉動已違反勞動法,碰到拒不履行會申請強制執行。

2、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的起訴前置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做為勞動爭議案件的起訴前置程序,對充分發揮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功效,緩解人民法院訴訟工作壓力具備積極意義,但不是所有勞務糾紛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之后才能報請起訴。在審理在實踐中,可以結合勞動爭議案件具體,員工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訴前調解,若員工以用人單位工資欠條為直接證據立即提出訴訟,訴請不屬于勞務關系別的異議的,法院可以看作托欠勞務報酬異議案子并直接依照一般民事經濟糾紛審理,為此降低了職工的訴累,方便快捷、有效地維護保養職工的合法權利,并實現司法公正與高效率相結合的司法部門實際效果。

二、老板不發工資必須什么證據?

1、老板不發工資必須相關證據包含證實存有勞動關系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在單位上班相關證據、企業結欠收入的證明及借條等。

能夠證明存有勞動關系直接證據,能夠證明欠薪相關證據,主要包括工作牌或工牌最好是蓋有公司章、有企業名稱的工作服、去地方稅務局打印出并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用人公司為員工進行辦理臨時居住證,考勤表、社會保險繳納紀錄、工作任務單、朋友證詞(辭職在職的都能夠)、銀行卡交易明細、工資單或者有企業負責人的同步錄音錄像等。

如果可以想方設法獲得企業立即開具的結欠工資收入證明則最好是,在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情形下,員工一般能證明勞動關系及指出相對應認為就可以,具體工資構成、托欠客觀事實、托欠額度一般由所在單位質證。

2、欠薪維權方式:

(1)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舉報,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付款,逾期未收取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費,賠償金標準:應收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下列。舉報時,需提供自己身份證掃描件和相關欠薪相關證據。

(2)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時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對應證據資料(2份),身份證掃描件(1份)。

無論老板是由于什么原因并沒有發工資,員工都可以向有關的有關機構明確提出仲裁申請,或者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勞動保障部門在接到投訴信以后,需要采取合法合規方法分辨企業確實沒執行發放工資的責任義務,倘若確實沒付款,會勒令企業向員工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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