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業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企業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企業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企業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企業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企業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企業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及相關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