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黨的生命?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
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了“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一科學論斷,并確立了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思路,即以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為重點,務實發展黨內民主。報告就健全黨員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內選舉制度、黨內民主決策機制、黨內基層民主制度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這五個方面構成了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的總框架,提出的措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民主建設的重點。落實好這些舉措,對于促進黨內民主健康發展、提升黨內民主質量至關重要。
保障黨員主體地位
黨員是黨的主體。黨內民主是全體黨員在黨內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和政治制度。在黨內生活中,必須充分體現黨員意志,實現人人平等、共同參與和管理黨內事務。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保障黨員主體地位”,“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從“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到“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從“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到“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可以看出,黨員主體地位和黨員民主權利已經上升到制度建設層面,只有通過制度建設,才能更好地保障黨員主體地位、更好地落實黨員民主權利。
近年來,一些地方實行了縣級黨務公開、鄉鎮一級的公推直選、黨員民主懇談會,以及地方主要領導通過電視網絡述職述廉并現場接受群眾詢問等,這都是落實黨員“四權”的具體體現。下一步,要按照十八大報告的要求,“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營造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系、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民主監督的制度環境”,這是當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四權”的重點所在。
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
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黨內民主的基本實現形式和重要制度保證。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系列新舉措。
一是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相應減少黨員領導干部比例,有利于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和要求,在代表結構上也更為完善、合理。
二是推進黨代會常任制。黨代會常任制,是指黨代表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參加黨的代表大會及閉會期間的活動,在任期內始終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參謀和橋梁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曾提出,“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現在,經過五年的經驗積累,十八大報告正式提出,“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
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是在總結基層實踐創造基礎上提出的。鄉鎮黨員數量少,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后,黨代表的溝通、參與作用將會得到更全面的發揮,同時,黨代表還可以監督全委會、常委會的工作。事實證明,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成本小、易操作、效果好。各地應積極探索,在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
三是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指黨代表以書面形式提出屬于黨代會職權范圍內的意見和建議的制度。按照這一制度,今后黨代會代表對黨的大政方針等都可以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有利于匯集黨心民意,密切黨群關系;有利于強化黨代表責任,促使黨代表在任期內更好地履職盡責;有利于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增強黨的創造活力。做好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工作,需要在保證提案質量、提高提案辦理效果、處理好黨代會代表提案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銜接上下功夫。
強化全委會決策和監督作用
在地方黨的領導體制中,全委會是黨代會閉會期間同級黨委的領導核心,是黨委集體領導的重要體現。但在實際工作中,除換屆后選舉產生常委和書記、副書記外,多數時候全委會只是對常委會的工作報告進行討論和審議,而在重大問題的決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上作用發揮不夠。特別是在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全委會和常委會之間的職權界限較為模糊,常委會“代行”全委會職權的現象較為普遍。
對此,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強化全委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這就要求要科學合理地界定全委會和常委會的職責權限,既防止把本應由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交由常委會或其他形式來決定,又防止把所有工作不加選擇地拿到全委會上來討論。同時,要不斷健全發揮全委會作用的渠道,避免少數人說了算,真正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擴大黨內基層民主
黨內基層民主是黨內民主建設的基礎。在繼續推進黨內民主全面建設的同時,需要以擴大基層黨內民主為重點。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黨內基層民主有了很大發展,29個省(區、市)基層黨務公開面積已達80%。大量村級、社區黨支部選舉中,已經實現了黨員直接選舉書記、副書記;在一些鄉鎮,也出現了黨員公推直選鄉鎮黨委書記和委員會的實例;基層黨員民主評議領導班子正日益普及。但是,一些黨員干部在黨內生活中缺乏原則性、缺乏透明性,民主生活上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作風也在某種程度上淡化了,某種程度上降低了黨內生活本來應有的積極意義。
因此,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擴大黨內基層民主,要“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等制度,推行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議、黨代會代表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等做法”,以增強普通黨員與黨員代表對黨委以及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以“增強黨內生活原則性和透明度”。在黨代會報告中把這些制度與具體做法提出來,為黨內基層民主的擴大進一步指明了方向與道路。
黨內民主
黨的生命力的強大與否就在于作為黨的主體的黨員身上是否充滿活力;而黨員是否充滿活力,歸根到底又在于黨員是否擁有民主權利、黨員的民主權利是否得到保障落實。只有黨員的民主權利得到了保障落實,黨內的生活面貌才能煥然一新,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得到順利發揮。因此,從對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的論斷出發,最終達到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是發展黨內民主的“根本”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確立了發展黨內民主的重點,并開辟了黨內民主的新境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許耀桐
黨代會常任制
黨代會常任制的運作要以制度的形式將其運作中的成功經驗固定下來,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確如何處理常任的黨代會與黨內、黨外各方面的關系,這些都將加大黨代會運作的制度成本。因此,我們在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過程中,面臨著如何解決既能保證黨代會常任制的高效運作,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其運作成本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才能使黨代會常任制的推行獲得更高的認可度和支持度;這個問題解決不好,黨代會常任制的可行性就會受到更多的質疑,影響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