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件的來龍去脈全過程始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罪犯孫小果執行死刑。
孫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強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后,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監執行。在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孫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因發現該案原審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審決定,對該案涉及原審被告人孫小果的犯罪部分進行再審,并于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
該案再審期間,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后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并,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孫小果在強奸犯罪中具有強奸婦女多人、奸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強奸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實施強奸、強奸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或從重處罰情節。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與新罪所判刑罰進行合并并無不當。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孫小果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孫小果案件牽涉多少官員公職人員?
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分別獲刑二年至二十年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縣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紅河州個舊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對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對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對云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云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對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對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云晉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對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云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云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云以行賄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還分別被并處罰金,依法沒收贓款贓物。
孫小果案件女生咬大理石現在怎么樣了?
1997年的一個晚上,孫一伙人看中了一個15、16歲的女孩,就商量著把她哄睡了!但沒想到女孩會死。孫出了個餿主意,安排他的兩個‘兄弟’打他。測試標準是“直到他認不出他為止”。在弟弟被打期間,孫趴在窗臺上往下看,不是為了阻止這件事,而是想看看這兩個‘兄弟’是不是真的打過架。事實上,他們做到了,當女孩認不出來的時候,他拍手說‘沒事’。
在此之前,同年4月的一個晚上,孫在茶館酒店908房間強奸了16歲的女孩宋。6月,當906房間還有其他人時,孫當眾強奸了張某某。僅在1997年的8個月里,孫及其團伙至少犯下了8宗罪行!
更讓人覺得殘酷的是,性是孫的樂趣,但不是唯一的樂趣。他很暴力。
判決書顯示,一名強奸受害者被孫用牙簽和竹筷子刺傷胸部,迫使他用牙齒咬大理石茶幾。受害者20年后還活在陰影里,回憶起來的時候手都在抖。
孫小果案件全過程來龍去脈
1.邪惡有很多
1994年10月16日,當時是武警學校學生的孫等兩人與四名待業青年一起流浪。他們強迫兩名年輕女子在昆明環城南路上車,開車到呈貢到宜良輪奸。
1994年10月28日,孫受審,1995年4月4日被捕,1995年6月取保候審。經過審判,他沒有被關進監獄執行死刑(也沒有找到完整的法律程序;1997年3月27日,盤龍區看守所,只有辦案民警看到了保外就醫程序。
1995年1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有期徒刑二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孫在茶館酒店908房間強奸了16歲的女孩宋。6月1日,孫不顧張某某的反抗,在昆明茶館酒店906房間內還有其他人的情況下,當眾強奸了張某某。6月5日,孫在茶園賓館906室強奸女學生波某某。
6月17日晚,在星紹賓館301室,孫試圖強奸少女張,但張拒絕服從。孫命、冉志二人,嚴詞威脅張,令其不得回家。
1997年7月,在一起涉及孫的案件發生后,盤龍區沱東路派出所發現孫是一名本應在監獄服刑的罪犯。警察打電話給孫的母親,她的母親說,孩子已經回她在四川的外婆家了。
《中國法律年鑒》顯示,1997年,孫一伙至少作案8起,包括強奸、故意傷害罪、強迫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
1997年11月7日21時許,孫聚眾指使其他六名被告人將張某某及其女性朋友楊某某帶到溫州某KTV包間內,目的是讓17歲的女孩張某某說出其表妹張某平及其男友王某清的下落。
孫等人對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對張某某進行輪番拳打腳踢,用孫購買的竹筷子和牙簽刺傷張某某的胸部,用煙頭燙張某某的手臂,強迫張某某用牙齒咬大理石茶幾,用手肘猛擊張某某的頭部。第二天一大早,孫等人將張某某、楊某某帶到昆明本好聲娛樂城啤酒屋二樓,在公共場所對張某某、楊某某進行毒打,迫使張某某再次用牙齒咬大理石茶幾邊緣,并用手肘擊打張某某頭部,簡直喪心病狂。
凌晨4點,孫、等人把張、楊送到昆明賓館門口。孫一伙輪番拳打腳踢,將張打昏。被告人黨洪鈞、楊鯤鵬(另案處理)也解開褲子,將尿潑在張某某臉上。法醫鑒定受害者的傷勢為重傷。
2.判處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行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他被判故意傷害罪,判處7年監禁;他被判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他因強奸罪被判處兩年零四個月零十二天。他被判處死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
一審判決后,孫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8年,孫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二審維持原判,但不核準死刑,改為死緩。在孫服刑期間,該案再次啟動再審程序,再審后對原量刑進行了較大調整
孫小果案件告訴我們,不管你背后勢力有多大,作惡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