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福利補助費開支辦法的規定[失效]

日期:2017-04-19 11:07:5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福利補助費開支辦法的規定[失效]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  號:62國財習字56號

發布日期:1962-4-10

執行日期:1962-4-1

失效日期:1986-07-25

  為了解決當前企業職工福利補助費經費來源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保證企業職工能夠得到必要的福利補助,現對企業職工福利補助費的開支辦法,作如下規定:

  (一)各企業職工食堂的炊事人員,應列入企業人員的正式編制,炊事人員的工資改由工資基金中開支,并列入企業的管理費,計入成本,不再在職工福利補助費開支。

  (二)各企業現行的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5%提取的職工福利補助費不變,但是這項職工福利補助費主要應該用于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其余部分可以適當用于補貼托兒所、幼兒園、浴室、理發室等其他集體福利事業的開支。職工福利補助費開支的不足部分,可以從企業獎金中彌補。

  (三)各企業在執行上述職工福利補助費開支辦法的同時,應該合理地使用福利補助費,并整頓現行不合理的福利補助制度,以便使職工必要的福利補助得到保證。

  (四)上述規定自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起執行。過去頒發的有關規定與上述規定有抵觸的,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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