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欠員工三個月薪水是不是刑事案?
一般欠薪不屬于違法犯罪,員工可以去工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發放的現象。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督促其付款員工工資經濟補償金,同時可督促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收入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托欠三個月薪水申請仲裁要準備什么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者的身份證件。
3、證明勞動關系存有的原材料,如勞動合同書等。
4、被上訴人的身份證件。
5、拿不到工資相關證據。
三、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的量刑標準是啥?
(一)拒不支付1名員工3個月以上勞務報酬且金額在5千塊至2萬元以上;
(二)拒不支付10人以上職工的勞務報酬且金額合計在3萬至10萬元以上。
四、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定罪量刑根據是怎么樣的?
1、以隱匿財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或者是有水平付款且不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未收取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處以或是沒收財產;
2、造成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
3、單位犯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的管理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按照本人違法犯罪要求懲罰。
盡管托欠員工三個月薪水并不是刑事案,但是托欠員工薪水違紀行為,假如接到工作行政管理部門的通知單之后,依舊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工資,除了需要發放工資還需要附加付款賠償費,如果企業以轉移資產等方式回絕給員工發放工資,有可能會組成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