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仍要奮斗在崗位第一線,那么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今年春節1月31日-2月6日放假調休。如果在此期間需要加班,這一筆加班工資可要算清楚:其中法定節日是1-3日,在這3天加班,應按本人工資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1月31日(除夕)、第四天至第六天(2月4日至2月6日)加班,應按本人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你知道了嗎?
假期期間加班工資到底
咋算?
算多少?
扣稅嗎?
且聽小編細細道來~
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以調休抵銷。
安排勞動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因春節放假調休,1月29日、30日變成了工作日,在這兩天上班,無加班工資,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
加班費要繳個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應并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春節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春節期間,會有不少職工在家辦公。如果勞動者主張加班費,需要對自己節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春節在家工作,勞動者除了需要舉證證明存在工作的事實外,還需要證明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在春節期間完成工作。勞動者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比如用人單位主張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等。
如果勞動者的工作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未支付加班工資怎么辦?
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
假期期間加班工資到底
咋算?
算多少?
扣稅嗎?
且聽小編細細道來~
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以調休抵銷。
安排勞動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因春節放假調休,1月29日、30日變成了工作日,在這兩天上班,無加班工資,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
加班費要繳個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應并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春節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春節期間,會有不少職工在家辦公。如果勞動者主張加班費,需要對自己節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春節在家工作,勞動者除了需要舉證證明存在工作的事實外,還需要證明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在春節期間完成工作。勞動者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比如用人單位主張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等。
如果勞動者的工作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未支付加班工資怎么辦?
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