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補助”是什么鬼?你的出差補助漲了嗎?
近日看到交匯點新聞上的一篇報道,報道上說:“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的政策待遇規定,確保一線醫務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加班費、誤餐補助和出差補助及時發放到位,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看這篇文章的意思,好像出差補助以前也是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這個就覺得奇怪了,不知道這個出差補助究竟是個什么內容?是出差才發還是每月每人都發?是哪個文件上規定發放的?
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回來后按照文件規定報銷差旅費用。差旅費用指的是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發生的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等費用,除此之外不應當再另發出差補助之類的費用。那么正確的說法,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應按文件規定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列入差旅費科目(30211),屬于公用經費范疇。
不知道出差補助屬什么性質的經費。
若出差補助是單位自行規定發放的項目,如果是在人社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范圍內,可能單位本身有其自身的原因,也無不可。如果沒有文件規定,是單位自行增加的支出項目,則應予以糾正。
在自己的崗位上、在自己的位置上,盡心盡責盡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與事情,是每位工作人員、每位公民應盡的本分,也是應盡的義務。如果不謹慎出臺各類獎勵政策,一方面容易出現政策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有玷污人的品行的嫌疑。